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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校园周边超市发卖过时食物 应承担赏罚

最高法:校园周边超市发卖过时食物 应承担赏罚

  • 分类: 食品安全资讯
  • 作者: U乐·国际官网
  • 发布时间:2025-09-18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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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法正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,中小学生对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判别力较弱、认识相对稀薄、能力不脚,即便采办到跨越保质期的食物、“三无食物”也不克不及精确判别,以至没有判此外认识,成为食物平安问题的“易群体”。个体商家操纵中小学生认知能力不脚、认识亏弱的特点,将跨越保质期食物等存正在平安现患的食物正在校园周边出售,损害泛博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。本案系学生家长采办食物后发觉过时索赔被拒才提告状讼,虽然学生家长只采办了4元零食,但审理法院按照赏罚性补偿金最低为1000元的,判决运营者承担补偿义务,让违法运营者得不偿失。该判决充实阐扬赏罚性补偿义务的惩办感化,无力正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跨越保质期食物等违法行为,有益于营制学生平安、家长安心的消费。

 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9月11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刘言)最高今天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物平安典型案例,此中一路涉及校园周边超市发卖过时食物的案件中,法院明白,超市应依法承担赏罚性补偿义务。

  案情显示,2025年4月22日,颜某正在接未成年后代下学时,正在学校附近某超市破费4元为后代购得零食1袋。保质期为9个月。颜某发觉本人买到了过时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补偿未果,遂告状请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,某超市将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发卖给颜某,属于发卖明知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食物的行为,该当承担赏罚性补偿义务。因按价款十倍计较的补偿金不脚1000元,应按1000元计较赏罚性补偿金。据此,判决某超市退还颜某货款4元,另补偿颜某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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